2022中国国际流体机械展览会

China International Fluid Machinery Exhibition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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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国国际流体机械展览会

China International Fluid Machinery Exhibition 2022

时间:2022年12月8-11日

地点:国家会展中心(虹桥)

组织机构

【审批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办单位】

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

【承办单位】

特欧展览(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烜燊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展会简介

“上海国际流体机械展览会”2022年开始每一年举办一届,是中国境内流体机械行业的规模大、行业权威性高,展品种类丰富、展品水平先进、参观观众档次高的大型专业展览会。集中展示国内外流体机械制造业在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等方面的最新成果。展会期间主办方邀请行业重要用户、工程公司、国外驻华使馆、国内外行业组织前来参观,同时主办方在展览会期间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技术高峰论坛、国际产业论坛、技术交流会、新产品发布会和用户签约仪式等活动。为了全方位展示展览会的行业影响力,展会期间有50多家国内外流体机械制造及用户行业的专业媒体从不同角度、多种渠道对参会及参展企业进行全方位宣传和报道。

纵观往届展览会,先后吸引了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参加,诸如:美国通用电气(GE)、福斯(FLOWSERVE)、英格索兰(INGERSOLL-RAND)、宁波鲍斯、阿特拉斯、鑫磊、厦门东亚、康普莱斯、贺尔碧格、曼透平(MAN)、林德(LINDE)、德国凯士比(KSB)、西门子(SIEMENS)、Xylem赛莱默、日本荏原(EBARA)、久保田(KUBOTA)、韩国三星(SAMSUNG)、韩国三信(SAMSHIN)、意大利(DOTT)、简诺(GENERAL)等,国内流体机械重点骨干企业如沈鼓、陕鼓、上阀、苏阀、大通互惠、山东天力、上海电建集团、上海凯泉、上海东方泵、上海连成、纽威阀门、苏阀、杭氧等也均悉数参展。

第十一届中国(上海)国际流体机械展览会将于2022年12月8—11日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虹桥)举办。届时,5.5万平方米的展厅将全面集中展示国内外流体机械制造业在技术和产品创新、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创新等方面的成果,高水平的专题技术论坛将汇集国内外行业专家、业界精英。2021年展览会我们诚邀国内外流体机械及配套产品的制造企业、科研设计院所等单位莅临参加,我们将给你们带来不一样的惊喜,展现不一样的精彩。

展期活动

第十届国际压缩机、风机高峰论坛

中国国际阀门技术发展论坛

买家对接会

中国石油化工装备采购国际峰会

通用机械行业团体标准委员会

展览范围

1、泵及真空设备

2、风机

3、压缩机

4、阀门及管件

5、气体分离设备、气体液化设备和气体净化设备[空分设备、变压吸附设备(家用制氧机、应急、制氧机、高原制氧机等)、天然气液化设备、液化天然气气化设备、水电解制氢设备、膜分离设备、气体净化设备等]

7、过滤设备、分离机械、冷却设备和干燥设备

8、配套设备(电动机、工业汽轮机、燃气轮机、变频等驱动设备;减变速机、轴承、液压、气动、皮带、链条等传动设备;电器、仪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设备;动、静密封;动平衡机等试验、检测设备;机床、铸造、锻压、切割、焊接、热处理等加工设备)。

新增智能制造展区:压缩机、泵、阀门、减速机、风机等专用加工机床。

机器人及相关设备,仪器仪表、传感器、测量等配套设备。

回收再生科技:环保回收再生材料、回收再生技术、回收再生科技示范展示区。

收费标准

展位类别标准展位双开展位特装展位
国内企业15000¥/9㎡15000¥/9㎡1500¥/㎡
国外企业18000¥/9㎡18000¥/9㎡1800¥/m²
1、标准展位9m²(3m×3m);配置:三面展板(高2.5m)、一块中英文楣板、一张咨询桌、二把椅子、地毯、220V电源插座一个、二支射灯。

2、豪华展位9m²(3m×3m);配置:三面展板(高4.0m)、一块中英文楣板、一张咨询桌、一套玻璃圆桌、二株盆景、二把椅子、地毯、220V电源插座一个、二支射灯。

3、光地(不低于36m²起租);配置:展出场地、保安服务、公共责任保险、无任何设施。

大会会刊及广告

封面封底封二封三内彩页跨彩页黑白内页
28000¥22000¥18000¥15000¥10000¥10000¥5000¥
参观卷:30000¥/2万张胸卡:40000¥/2万个手提袋:40000¥/1万个
吊带:35000¥/2万个(其它广告备索)

参展程序

1、联系主办单位索取展会详细资料及最新平面图挑选\预定展位。

2、填写展位申请表、加章后邮寄或传真至大会组委会。

3、在申请展位三个工作日内将参展费用全款电汇或交至组委会,展位顺序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否则主办单位将视其放弃参展,不再保留展位。

4、参展商不得将展位转让、转租他人,否则主办单位有权收回展位,展位费不予退还。

5、主办单位收到《参展申请表》和展台全款费用后,将发票及《参展商手册》一并寄给参展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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